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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办召开山洪灾害防治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会议

2018-03-28

为进一步加强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项目建设工作,保障已建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充分发挥效益,3月19日至20日,国家防办在广西南宁召开山洪灾害防治和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国家防办、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30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有关计划单列市防办、七个流域机构项目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共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安排了四项议程:一是通报2017年、2018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及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组以及广西、北京、福建、湖南、四川、甘肃等省(区、市)分别就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绩效评价、运行维护、新技术应用、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等做专题发言;三是各省(区、市)做交流发言;四是开展项目进度填报培训,核实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基数。

会议指出,山洪灾害防治和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是国家深化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入汛在即,与会代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统筹好改革实施与防汛工作两个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保持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按既定计划抓好项目建设,强化汛期应急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项目统筹,把握正确的建设方向。要从打赢山洪灾害实战出发,立足省情地情,着力加强监测预警体系、群测群防体系等薄弱环节建设,提高设施设备的实用性、可靠性、便利性,对影响项目长效发挥效益的运行维护工作提前筹划、长远安排。二是积极争取落实建设资金,协调好扶贫攻坚与项目建设的关系。在水利发展资金分配和任务分解下达过程中,尽量保障中央补助资金、省级建设资金足额落实到项目,积极争取省以下地方资金投入。绩效评价指标应根据资金落实情况据实申报。对下达到贫困县的资金不得提项目建设要求。对下达到贫困县、县里仍用于山洪灾害防治工作的,要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切实发挥好项目效益,为贫困县脱贫致富、保护好贫困县广大山丘区群众生命财产提供安全保障。三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要进一步理顺机制,逐项落实前期工作,安排好项目建设时序。实施方案审查审批工作争取在3月底前完成,2017年项目务必在汛前全部完成,2018年项目在年底前全面完成。为了加强项目储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可提前组织开展2019年实施方案编制筹备工作。四是做好调查评价成果的应用。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有力地支撑了各地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探索调查评价成果的应用方向,把成果积极整合应用到监测预警平台、防汛预案编制、抢险救援和损失评估等方面,让来之不易的成果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加强非工程措施汛前检查和运行管护。要按照国家防办2017年印发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运行管理要求》,加强监测站点、平台、预警设施设备等的汛前检查,及时修复水毁的监测预警设施,落实应急度汛措施,组织开展好责任制落实、预案修订修编、培训演练等群测群防工作,确保形成战斗力。

截至目前,2017年度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总体建设进度为92%,其中北京、河北、吉林、浙江、河南、海南等6个省(市)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8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有22个省(区、市)完成实施方案审查,浙江、江西2个省和新疆兵团实施方案在编,广东、新疆2个省(区)实施方案待审,黑龙江、宁夏2个省(区)因资金整合,方案延后编制或不再编制。河北、内蒙古、安徽、福建、海南、四川、贵州、甘肃等8个省(区)部分项目已经开展招标工作。2018年度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已有19个省(区、市)以及大连、厦门2个计划单列市完成实施方案审查,浙江、江西2个省实施方案在编。天津、安徽、福建、甘肃等4个省(市)部分项目已经开展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