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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湖南省城步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015-02-11

2014 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采购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邵水办字[2014]29号文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采购项目内容与规模范围:

招标采购文件中确定的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包括城步苗族自治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内容,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与评价甲级资质;外省企业必须在湖南省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须提供本省工商或相关部门注册资料)。

(2)投标人近3年内3个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或类似信息集成业绩。 (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业主/用户证明材料或验收报告,业主/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不予采纳)。

(3)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采购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原件凭二代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还需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城步分公司 (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道邮政储蓄银行对面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原件:(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提供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3)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以上(含贰级)或水利部颁发的水文水资源调查与评价甲级资质;外省企业必须在湖南省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须提供本省工商或相关部门注册资料);以上资料要求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留原件,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整套,装订成册,留存至招标代理机构。 年 02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02 月 1 7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09:00 到 11:30 ,下午 15:00 到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5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城步分公司开标室(地址: 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大道邮政储蓄银行对面三楼 )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五、投诉受理: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城步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73947590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大厦14楼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739-736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