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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重庆市江津区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网络设备)招标公告

2014-11-02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津区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网络设备)

投标限价:59.78万元

投标保证金:0.8万元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

二、资金来源:财政集中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CMMI3级及以上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并符合有关规定。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江津区交易中心网(http://jyzx.jiangjin.gov.cn/www/index/index.asp)下载。

(三)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4年11月17日14:00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7日14:20

(五)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7日14:30

(六)开标地点: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通过电汇、汇票、转账等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1、收款单位: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开户行及账号(以下任意银行均可)

(1)重庆三峡银行江津支行 帐号:0164014400000018

(2)建行江津支行营业部 帐号:50001133600050002728

(三)请在用途栏注明: 40700100291 防汛指挥部设备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11月13日18时(以银行日戳为准)。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超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本项目标书费:800元,投标现场交易中心财务科刷卡缴纳,未缴纳标书费的,其投标无效。同时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三)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完全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 

(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分细则等有异议的,可向江津区交易中心鉴证科提出书面质疑,鉴证科联系电话:023—47217302。递交书面质疑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8时,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相关下载”栏目可下载政府采购质疑书格式。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未书面递交的或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五)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颖

邮 编:402260

电 话:(023)47217308 

传 真:(023)47217313 

地 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塔坪路219号(祥瑞步行街中段津华大厦二楼)

(二)采购人:江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罗思秋

联系电话:023-4751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