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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动态

2014-07-18

目前,2013年度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正处于全面实施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近期,水利部下达了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地正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现将各地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和做法汇总印发,供各地参考借鉴。

一、总体情况

各级水利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辽宁等15个省明确了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落实了专班,其中湖南省14个市州、110个县均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四川、云南、陕西、湖南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甘肃、宁夏、湖南出台了资金管理办法(或细则)。山西等8个省(区)确定了项目支撑单位或技术支撑单位。

各地积极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河北等13个省(市)已落实地方建设资金6.75亿元,其中河南省落实2013年和2014年地方建设资金共1.6亿元,全部由省级财政落实,海南省级财政按照中央地方2:1比例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浙江省地方资金落实率达100%,甘肃省2013年度省级建设资金全部到位,有力保障了项目建设。

二、调查评价

目前天津等11个省(市)全部或部分完成招标工作,山西等16个省(区、市)近期将组织招标,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总体建设进度为18%。安徽省39个县已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其中沿河村落外业调查基本结束,正在进行内业分析整理。

安徽、江西、辽宁、四川、云南、宁夏等省(区)调查评价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市县协助配合,技术支撑单位由省水文局、水科院、设计院等单位承担。山东省调查评价工作由市级统一组织。海南省调查评价工作由市县组织实施。湖北对涉及专业领域多、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调查评价任务采取省级集中采购,严格把关招标文件中的实际工程量、技术方案、中标单位资质条件等相关内容。

安徽、辽宁、山西等省细化了省级调查评价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调查工作大纲等技术文件,加强对市县的监督指导。安徽等省对实施市县和相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福建等10个省已经或正在开展调查评价试点建设,通过试点工作摸索经验、完善技术方案,为项目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

安徽省搭建了省级山洪灾害影响评估基础信息平台系统,市县采集的信息及时上传到省里,由省统一组织人员及时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市县整改补测,避免外业信息带“病”汇集而影响内业工作的开展。河南省拟在省级搭建面向市、县、乡三级山洪灾害调查机构的专业技术服务及咨询平台,实现调查数据“实时上传,省、市、县三级同步审核”,保证全省调查评价数据质量,保持工作技术标准统一、工作部署协调一致。

三、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

天津等13个省(市)全部或部分完成招标工作,山西等14个省(区、市)将于近期招标,北京、黑龙江尚未明确招标时间。全国总体建设进度为18%,其中河北、安徽进度较快。

为保障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数据的一致性,各地强化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信息共享要求高的各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监测预警设施设备及通用专业软件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浙江省召开了市级监测预警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技术研讨会,安排部署建设任务,提高系统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福建省召开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座谈会。市县防办以及项目支撑单位参加,解答市县问题,介绍全省监测预警软件补充完善功能设计思路,征求对省、市、县、乡监测预警软件的需求和意见。四川省开展了县级平台软件应用测评,并在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县级监测预警平台完善升级软件必须通过测评,以期更能符合当地实际需求,又能平滑升级,满足全国统一要求和信息共享,同时提高产品质量要求,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湖北省下发了《县(市、区)非工程措施项目主要设备使用及施工企业服务质量情况调查表》,全面掌握已建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强化项目的运行管理,为正在开展的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建设提供了参考和经验。

四、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洪治理

2013年度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洪治理项目全国共有92个,其中78个项目完成了初步设计审查,占2013年度总数的85%;天津等11个省(市)全部或部分完成重点山洪沟(山区河道)防洪治理项目招标工作,其中23个山洪沟(山区河道)治理项目已开工建设。

五、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各地正在抓紧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山西省完成实施方案并送流域机构技术审核,安徽省完成了山洪灾害调查的部分工作。

六、流域机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

松辽委、长委、淮委、黄委完成了流域机构本级项目技术方案审查,其他流域机构将于近期组织审查。设备软件已部分完成采购或正在开展招标采购,其中珠委、太湖局预算支付均达60%左右。海委完成对山西省2014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