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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吉林省长春市32个市县(市、区)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公开招标

2015-06-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台区等32个市县(市、区)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九台区等32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32个标段,第一标段为九台区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标段为吉林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三标段为永吉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四标段为蛟河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五标段为桦甸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六标段为舒兰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七标段为磐石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八标段为延吉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九标段为龙井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标段为和龙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一标段为珲春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二标段为汪清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三标段为敦化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四标段为安图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五标段为伊通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六标段为通化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七标段为通化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八标段为柳河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十九标段为辉南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标段为集安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一标段为洮南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二标段为东辽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三标段为东丰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四标段为前郭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五标段为浑江区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六标段为江源区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七标段为长白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八标段为抚松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二十九标段为靖宇县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三十标段为临江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三十一标段为长白山管委会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第三十二标段为梅河口市201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项目。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

2.3质量:保证能通过业主部门或业主指定部门的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需具备:

①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

③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双软认证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④ 具有1个以上(含1个)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系统(必须同时具有监测预警站点(含自动水位站、自动雨量站、简易水位站、简易雨量站、预警广播站)、中心监测预警平台(含完整的县级监测预警中心平台网络设备)和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的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文件复印件(合同文件必须体现具体的分项建设内容明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文件原件备查)。 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相关业绩单位出具的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必须包含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业主单位满意评价、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3.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以上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近5年(2010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凡有吉林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业绩的,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全部山洪灾害防治 相关业绩单位出具的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购买招标文件资格或作为废标条件。用户满意证明书原件必须包含项目建设内容、业主单位满意评价、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3.2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6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在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平阳街912号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真迹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原件以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第一标段至第十一标段为 2015 年7月6日9时00分、第十二标段至第二十二标段为2015 年7月7日9时00分、第二十三标段至第三十二标段为2015 年7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会议室 (长春市平阳街912号 )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 《吉林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九台区等32个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31-8499436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元 鹏

联系电话: 0431-81815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