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信息

全力防御山洪灾害 力保群众生命安全

2017-06-02

重庆市山高坡陡,山地和丘陵占幅员面积的95%,2/3以上区域属于山洪灾害易发区。近年来,随着极端天气的频发,山洪灾害已成为我市防灾减灾的心腹之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坚持、三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观念,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指导各区县切实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我市在2015年9月印发《重庆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规程(试行)》并经过一年多实践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各区县防办及相关部门意见,于2017年5月12日正式出台了《重庆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规程》。

  规程分为总则、组织领导、风险管理、防御准备、实时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处置、转移安置、抢险救灾、附则等9个章节。规程强调了山洪灾害防御坚持以人为本、以避为上的原则,做到防、避、抢、救相结合。在组织领导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落实责任,乡镇、村社为主,强化群众自救。并要求区县摸清辖区内山洪灾害风险源,并进行等级划分、建库管理、动态更新。要求区县人民政府要足额落实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监测预警站点看护费及基层监测预警人员工作经费,确保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运行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要求区县防指要根据当地实际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科学分析确定各类预警指标,使山洪灾害防御进一步向精确化、科技化转变。此外,规程中还明确了山洪灾害防御的汛前检查及群测群防工作要求,理清了山洪灾害防御中各类预警发布、灾情处置、转移安置的思路和流程,为我市扎实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提供了制度和准则。